男子强奸嫂子出狱刺死见义勇为者,死缓判决难平民愤

文|柳宇霆

如果不是媒体披露,人们很难想象,在这个世上,竟然还有如此凶狠的恶人,这般严重的罪行。

据媒体报道,1996年6月,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,20岁的田某明潜入其大嫂赵某某家中,持刀威胁实施强奸,数日后又持刀故意杀害赵某某未遂,田某明被判9年。

刑满释放后的田某明心怀不满,2002年11月再次持刀到赵某某家泄愤,并将同村见义勇为的村民刘某某用刀刺死,又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后逃跑,经伤情鉴定赵某某达轻伤。

潜逃20年后,田某明于2022年2月在出租房内被抓获。2022年11月15日,该案一审宣判,田某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对于一审判决,田某明不服,提起了上诉。此案二审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华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,案件将择期宣判。

男子强奸嫂子出狱刺死见义勇为者,死缓判决难平民愤

老实说,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有点匪夷所思。虽然田某明被判处死刑,这是刑法规定的最重主刑,似乎体现了司法机关严惩犯罪分子的态度和决心,但缓期两年执行也意味着,如果不出意外,基本上会减为无期徒刑,或者其他有期徒刑,凶手的命算是保下来了。

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法官在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,应当根据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,依据触犯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量刑。

田某明,一个罪行累累、罄竹难书的恶徒,一个逃避法律惩处长达20年之久的坏蛋,居然还能“枪下留人”,逃脱法律的最重一击,不能不让人心生诧异,心存疑惑。

田某明获得轻判,是因为犯下的罪行还不够严重吗?翻看新闻报道,他所触犯的罪名,包括强奸罪、故意伤人罪等,每一种“上限”都能到死刑。

在司法实践中,犯罪分子故意杀人且致人死亡,情节特别严重,判决多为死刑。就本案来说,田某明身负多罪、数罪并罚,且罪行深重、劣迹斑驳,予以轻判的确说不过去。

再从主观恶性来看,田某明可谓“罪意极深”。第一次犯罪,因为强奸和故意杀人,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,已是胆大妄为、肆无忌惮、穷凶极恶。出狱后不思悔改,继续实施恶性犯罪,“持刀捅刺刘某某、赵某某系连续过程”,再次杀害一人、轻伤一人,由此可见,他根本就没有任何悔过之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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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某明刑罚执行完毕后,在五年内再犯,系累犯。根据刑法规定,对不吸取教训的犯罪分子,应当从重处罚。一审判决判处田某明死缓,法律规定的“从重处罚”,又由何体现?

不仅如此,田某明逃亡20年,拒绝归案,同样证明了他习惯了“在一条道上走到黑”。这种不法之徒的社会危害性极大,难以教育和改造,必须予以严惩。

男子强奸嫂子出狱刺死见义勇为者,死缓判决难平民愤

田某明获得轻判,或许是因为,他与个别被害人存在亲属关系。的确,在法律上,也不乏相关依据。比如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《意见》,“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”,“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,应当根据罪刑法定、罪刑相适应原则,兼顾维护家庭稳定、尊重被害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,宽严并用,区别对待”。

在司法实践中,对于一些由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,法院可能会基于“亲属关系”这一特殊情节,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宽容。问题是,本案本质上是亲属间的恶性犯罪,但根本就不是“由家庭矛盾激化引发”,所以并不能简单适用。

不仅如此,田某明伤害和杀害对象,除了家庭成员外,还有无辜的群众、见义勇为的良善公民。姑且不论田某明毫无人伦廉耻,对亲属实施犯罪,仅刺死挺身而出、勇敢制止不法行为的村民刘某某这一点,就不能放在家庭暴力犯罪的范围内“轻拿轻放”。

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,宽容等同于“纵容”,与正义相悖而行。据有关媒体报道,田某明行凶后,给大哥一家人留下了难以抚平的伤痕,杀害见义勇为的村民刘某某,让三个孩子一夜之间没了父亲,让本身就不富裕的家庭遭遇毁灭性打击,只判死缓难以抚慰受害者家属。期待二审法院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作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判决,给公众一个信服的答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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